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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进一步推进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

2013-06-04 苍南新闻网
[导读]到2013年,全县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43万平方米,每万人拥有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3622平方米。

    龙港网讯:日前,我县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围绕2013年实现浙江省文化先进县、2015年实现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目标,建设文 化设施优化、服务体系健全、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普及、特色文化明显、管理机制科学、文化市场规范、文化产业繁荣的文化强县。

    通知要求,县本级围绕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打造区域文化地标;乡镇围绕省文化强镇、市文化强镇、中心镇综合文化中心和图书馆分馆建设,发挥基层文化单 位的领头作用;农村社区围绕社区文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宗祠改建文化中心工作,促使社区、村级文化场所达到全覆盖。到2013年,全县公共文化设施 面积达43万平方米,每万人拥有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3622平方米。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站)实行单独设置、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核算,单列人员编制;乡 镇文化中心及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场地不被占用,设施、设备不被改变用途;社区建立文化管理员制度,即至少有1名专职文化管理员,1-2名兼职图书管理员,并 有专项经费保障社区文化管理员的相应待遇。找准突破口,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推进沿海抗倭遗址文化带、碗窑古村落文化园、矾矿遗址文化 园、霞关妈祖文化园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的创建。 此外,通知还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是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惠民工程。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创建“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总体 协调,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把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好各自的 工作职责,对所承担的具体项目和任务,要逐一落实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创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系 统性很强的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参与,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 容和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并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近三年文化事业费增幅不低于 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本级政府把文化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人均文化事业费投入高于本县平均水平;把文化事业单位的年度人员经费、业务经费 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重大公共文化工程、重要公共文化产品购买、重要文化活动开展所必需的资金等。(本记)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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