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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企业家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千万 为赚利差

2013-03-11 中国新闻网

  近日,浙江温州苍南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7555.18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案件,三十余名自然人和多家集团企业资金被套牢。据悉,被告人裴某本身还是温州苍南当地一企业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份,被告人裴某为赚取利息差价,谎称自己做银行存贷款积分业务,以月息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向被害人瞿某、林某等人集资,并示意瞿某、林某等人向他人继续吸收存款。

  至案发时,裴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55.18万元。期间,裴某已归还Y控股200万元、X集团1100万元、林B存款580万元、林A存款320万元及支付利息323.47万元,尚有5355.18万元未能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裴照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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