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的绿地受“绿线”保护,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范围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应当划定为城市绿线的区域包括: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已建成的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等附属绿地;山体、江河、湖泊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市园林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我市存在绿地基础差、规划的绿地难以推进等情况,该《办法》将城市绿化管理纳入法制化建设,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城市绿化“安全线”划定后,就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如果因故确需调整,比如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遵循区域内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按程序变更和调整。经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调整绿线的,调整后面积不足部分,建设单位应易地建设,或者交纳易地绿化建设费,统一易地建设。
为了防止绿地随意被侵占、改变,该《办法》还规定,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经依法批准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翻建、扩建。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和未经批准建设或设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迁出或者拆除。记者 陈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