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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九天老板欠薪一千八 主动辞职员工索赔一万六

2013-02-21 温州网–温州日报

  温州网讯 在温务工的江西人肖某很郁闷,老板胡某没有按时给他工资,他不得不与老板对簿公堂;而老板胡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是肖某主动提出辞职,在厂里上班才9天,不仅生产的货品质量有问题,还要索赔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16800元。日前,永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去年11月12日,肖某经人介绍来到胡某工厂务工,两人口头约定由肖某负责模具、机器维修等工作,月工资6000元。但仅仅工作9天后,肖某便觉得待遇不好,胡某态度也不好,主动提出辞职。随后,肖某要求胡某结算工资,却被告知需要等产品检验合格后才可以领取。

  到了26日,胡某并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于是肖某向永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不符合劳动争议主体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肖某不服仲裁裁决,故一纸诉状将胡某告到了瓯北法庭,请求判令胡某支付工资及五倍工资款的赔偿金108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倍经济补偿金6000元。

  胡某承认自己未按时给付工资,但辩称不是不想支付,而是因为肖某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但在庭审中,胡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

  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胡某拖欠工资不付,侵犯了肖某的合法所得,应按规定支付肖某相关合理损失,因肖某在胡某处工作才9天,且系肖某自己向胡某提出要求辞职回家,其情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法庭最后判决,胡某支付肖某劳动报酬1800元;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石卒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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