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 债主在借款合同上加了一个“6”字,被法院罚款一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1年6月,乐清男子郑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永嘉男子王某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若逾期还款,每日加收借款0.6‰的违约金。然而,过了还款期限,王某催款无果后,将郑某起诉至永嘉县法院。后郑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永嘉县法院就将此案移交给乐清市法院。
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后,王某提供了借款合同等证据。在合同上,月利率栏里写着“6(%)”。
对此,郑某说,借款300万元是事实,但当时双方没有约定6%的月利率,在签借款合同时也没有写。他还指出,在借款合同上,这个“6”字跟身份证号码中的“6”字笔迹不同,怀疑是后来在借款合同上加进去的。
而王某辩称,月利率6%当时有写进借款合同,但写这个“6”与写其他数字用的是不同的笔,“因为签合同时在郑某办公室,郑某办公室有好几支笔。”
双方各持己见,关键事实的认定陷入僵局。
此案庭审结束后,乐清市法院经办法官到永嘉县法院调取并查看王某当时提供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这一查,真相大白——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月利率栏中没有“6”字。
在铁证面前,王某向法庭交代了事后私自在借款合同上添加阿拉伯数字的事实。王某的这种伪造证据行为,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妨碍司法公正,乐清市法院遂对王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不过,法院日前经过审理后,最终支持了王某要求郑某偿还借款本金和违约金的诉求,对其提出的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老师伯打听到,在民事官司中,伪造证据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正是:
债主打错小算盘,
加个数字罚一万;
弄虚作假吞苦果,
看你还敢这么贪!
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