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政府正式发文,授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安全生产等23项行政管理职权。这意味着,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后多了23项管理职权,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将随之逐步完善。
据悉,开发区此次增加的这23项管理职权分别是: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权,统计行政管理职权,物价行政管理职权,经贸行政管理职权,民族宗教行政管理职权,建设行政管理职权,交通行政管理职权,旅游行政管理职权,人民防空行政管理职权,卫生行政管理职权,食品和药品行政管理职权,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职权,民政行政管理职权,残疾人事业行政管理职权,教育行政管理职权,体育行政管理职权,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权,市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权,农业行政管理职权,林业行政管理职权,海洋和渔业行政管理职权,水利行政管理职权,司法行政管理职权。
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授权文件的出台,源于当前开发区打破“围墙”经济,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趋势。2012年,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城市东拓”的发展战略,通过委托管理、授权开发方式,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全面管理海城、沙城、天河、星海四个街道。由此,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从5.11平方公里拓展到133平方公里。现行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所规定的管理权限,仍以经济管理为主,难以满足开发区托管后的管理需要。
该授权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管委会的行政管理范围、执法主体资格等内容。该决定施行后,当事人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授权决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星海、海城、天河、沙城四个街道办事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须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此次通过市政府的“打包”授权,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管委会的管理权限,同时也为开发区建设大都市新城区,探索政区化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下一步,开发区将对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再梳理和明确,确保依法、依责落实好授权工作。(通讯员 朱丹璇 姜苾雯 见习记者 柯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