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3月28日讯:记者从我镇工商部门了解到,第十五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延续工作已于日前开展,相关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申报。
据了解,按照《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的规定,依法注册满2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在温州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请认定温州市知名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并提交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历史、主体合法证明材料,以及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等有关材料。
经过初审之后,申报材料和新认定、延续确认企业的汇总表将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组织认定。
目前,我镇辖区内已有市知名商标20只,近段时间,工商部门将积极服务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品牌建设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