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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拆建及村民个人建房有新规

2012-02-29 黄志慧 苍南新闻网
[导读] 龙网2月29日讯:日前,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老房拆建及村民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今后农村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要通过农房集聚和农民公寓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再下达个人宅基地指标。 通知要求,城镇规划区内老房拆建统一纳入老城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老房拆建,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对已列入农房改造的村或近期预备进行整村农房改造的,要求结合农房改造政策处理;1982年后建设的老房子,原则上

    龙网2月29日讯:日前,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老房拆建及村民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今后农村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要通过农房集聚和农民公寓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再下达个人宅基地指标。

   
    通知要求,城镇规划区内老房拆建统一纳入老城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老房拆建,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对已列入农房改造的村或近期预备进行整村农房改造的,要求结合农房改造政策处理;1982年后建设的老房子,原则上不予办理老房拆建手续,如存在安全问题,确需拆建的,严格按照我县相关规定执行。

   
    鉴于我县目前尚有大量转而未供的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通知要求,对2010年前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在2011年11月30日前,按现行的政策规定,抓紧办理供地报批手续。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供地的,可根据规定要求及实际需求,按相关程序要求调作其他用途。

   
    针对今后村民建设用地指标农转用及供用报批手续,通知要求,各乡镇在分解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时要尽量考虑向确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建成区以外的村倾斜,对尚有转而未供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对新安排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的村,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对象审查环节要前移,通过严格审查,真正做到把有限的指标安排给确需的住房困难的对象;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一律以公寓式住宅予以解决住房困难;利用村级安置留地解决本村村民住房困难的,可以联建农民公寓或按农房集聚办法操作。

   
    通知要求下山脱贫异地安置的移民建房及地质灾害点避险迁移安置建房用地政策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黄志慧)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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