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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交通违法记录下月起将联网跨省传递

2011-09-27 杨银团 龙港网
[导读] 龙网9月27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浙江、贵州、四川、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据了解,省际转递的交通违法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车牌种类、车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

   龙网9月27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浙江、贵州、四川、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据了解,省际转递的交通违法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车牌种类、车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

    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录不进行省际转递。参与联网跨省传递地区有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已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出示证明交通违法在外省已接受处理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机动车登记地应当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责任编辑:zhangwei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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