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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监联合出击 龙港一日拘留10人

2011-09-07 陈记 窦怀栋 龙港网
[导读] 龙港网 陈记 摄 龙港网 陈记 摄 龙港网 陈记 摄 龙网9月6日讯:在温州市公安局“扫雷7号”活动开展部署后,苍南县公安局立即动员部署,坚持围绕“花最大力量排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确保火灾稳定”为目标,高站位谋划,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在龙港镇一日内行政拘留10人,引领“扫雷7号”一路高歌猛进,助推“消防安全整治大会战”活动深入开展。 针对辖区内印刷业易发生火灾及“农家乐

消防安监联合出击  龙港一日拘留10人

龙港网 陈记 摄

消防安监联合出击  龙港一日拘留10人

龙港网 陈记 摄

消防安监联合出击  龙港一日拘留10人

龙港网 陈记 摄

 

    龙网9月6日讯:在温州市公安局“扫雷7号”活动开展部署后,苍南县公安局立即动员部署,坚持围绕“花最大力量排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确保火灾稳定”为目标,高站位谋划,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在龙港镇一日内行政拘留10人,引领“扫雷7号”一路高歌猛进,助推“消防安全整治大会战”活动深入开展。


    针对辖区内印刷业易发生火灾及“农家乐”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的特点,9月6日,苍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龙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印刷品原料经营销售批发点、“农家乐”餐饮点、高层民用建筑单位进行“突出”排查。检查组在龙港镇宫后路371号一印刷品原料经营点检查时,发现该经营点(一楼前半间为零售油漆类,后半间存在着大量二甲苯、木器白漆等易燃原料,二楼厨房、餐厅,三至六楼住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对陈某进行行政拘留。同时,检查组分别对龙港镇龙港大道两家经营及储存点进行排查,也存在私自储存易燃危险品现象,分别对两经营点负责人倪某、蔡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进行行政拘留。


    同日,龙港公安分局组织出动60名警力,分9个小组,对龙港镇高层建筑进行“地毯式”大检查,发现并当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7处,在龙港银苑大厦、鼎盛大厦、新湖绿都、和谐花苑、永泰嘉园、烟草大厦、华百广场等七座高层建筑,发现存在在未取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入消控室值班、冒险作业。经传唤询问,违法人员李某、杨某、蒋某、郭某、方星某、温某、刘某分别对指使未取得自动消防操作资格证人员进入消控室冒险作业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对违法人员7人予以行政拘留。


    一日内拘留10人,充分体现出苍南县公安局对铲除火灾隐患“铁的决心、硬的手段”,切实提高了公安部门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同时,苍南公安局将以“扫雷7号”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纵深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大会战”活动。(龙港网 陈记 通讯员 窦怀栋)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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