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车主在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投保的大货车发生车祸,经朝阳法院调解,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须赔偿17万元。但该公司的北京办事处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受害人丁女士多次催款时,办事处表示要办理理赔手续需要很长时间,后来直接说“公司没钱,不可能主动给款的。”丁女士只得于今年1月到法院申请强执。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点。执行法官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请工作人员出示公司账目和现金。办事处的一名定损员随后拿出5800元现金交给法官,但表示没有账目,称“收的保险金都交给长春公司,理赔也是从长春划账。”
随后,执行法官查封了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全部办公设备。执行法官张云松说,法院达成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手续审批需时久、没钱等均不能作为理由拒绝履行。张云松当场向该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工作人员将于下周到长春,核实情况后继续强执。
昨天下午3点,人保长春支公司致电朝阳法院,表示今天他们将派专人来京履行赔偿义务。(作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