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局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陈振旭)
方案设置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 特设机构等调整待批
2008年3月11日15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本网进行现场直播。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他表示,按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大家审议。
华建敏说,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