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赶到现场,这张大大的红色布告还贴在菜场门口,上面写着“好消息,兹有某地有6岁男孩子一个,人聪明,五官端正,家庭生活困难,自愿分(送)给别人抚养,有意者速来联系,价格面议……”联系是个固定电话,号码是6435XXXX”。
宋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他买菜的时候经过那里看到这张布告,吓了一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大胆,还把这种事情当“好消息”登出来。于是他向一些部门反映,但是对方都认为宋先生是恶作剧,都没有回应,只好向本报求助。
记者立即用小灵通电话拨打布告上的那个联系电话,但是打了多个电话却一直没有人接。记者立即向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报警。晚上7时,民警李警官赶到现场,把布告撕下来带到局里进行调查。布告上的电话是个私人固定电话,地点在苍南县宜山镇一带,警方表示将对这件事做进一步调查。
这样的“抚养”布告该怎么看呢?通过这种形式把孩子交给别人抚养到底是否合法?记者随即请教了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杨安取律师。杨律师说,好心人可以向有困难的人捐助,或者通过合法手段领养孩子,但是如果领养小孩子涉及到金钱、价格的,那就涉嫌人口贩卖犯罪,因此,贴布告“叫卖”小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