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前天一大早,乐清市石帆镇竹屿村村民陆续来到乐清市人民法院,这里将开庭审理该村原村干部集体涉嫌受贿200余万元一案。据了解此案是乐清市建国以来村干部受贿金额最大的案件。
300余名村干部和当地村民旁听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一村民告诉记者,四名被告人都姓刘,案发前分别担任竹屿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党支书及村会计职务,他们都是农民出身的老实人,想不到这几个老实人会贪了这么多钱。
去年,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和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查处了石帆镇竹屿村村两委主要成员在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受贿赂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乐清市某能源公司以石帆镇政府引进的项目在该镇竹屿村征地约308亩。在征地过程中,公司法人代表和三股东商量决定,对征地起关键作用的竹屿村村两委主要人员给予好处费,该费用每亩大约5000元,在征地费用中支出。
这个时段正是“四刘”担任竹屿村村干部期间,他们在协助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刘甲、刘乙共同受贿150万元,刘甲从中分到赃款60万元,刘乙分到赃款76万元;此外刘甲还单独受贿50万元,刘丙受贿11万元,刘丁受贿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四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原村党支书刘丙、原村会计刘丁,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全数招认,其认罪态度使旁听的村民不胜唏嘘:“是老实人啊。”
刘丁在庭上说,自己胆子小,平时并不敢收受钱款,此次,为了让他安心收下“辛苦费”,刘乙特意将4万元钱兑换成2张香烟券,由刘甲分成2次送过来,刘丁以为“收点烟是算不了什么的”,以此自我安慰,也走上了犯罪道路。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决定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