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听政会代表的意见基础上,经物价部门批准,本月起,我镇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范围和对象是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服务业企业等。其中,属于低保户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按照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增收额为每吨0. 5元,非生活用水为每吨0.6元,一般工业用水每吨0.8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元,高污染工业用水每吨1.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委托龙港自来水厂和湖前自来水厂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