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上述地块接受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申请,受理单位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截止时间为正式招拍挂公告规定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县经贸局或县招商办按照《苍南县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和《苍南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准入审查。
苍南县经济贸易局
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灵溪镇人民政府
龙港镇人民政府
金乡镇人民政府
钱库镇人民政府
宜山镇人民政府
巴曹镇人民政府
芦浦镇人民政府
望里镇人民政府
炎亭镇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