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市政府下发了《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中标或承揽业务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这项《意见》的出台,解除了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意见》规定,凡属温州市行政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农民工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工作期限为农民工的参保有效期,由企业按农民工工种和工程进度填报。未按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悉,我镇大约有5万多的外来务工者,其中从事建筑作业的农民工占很大一部分。但是据龙港劳动社会保障管理所监察中队中队长陈如玉介绍,这部分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还不是很乐观,出台了这项政策,将给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都带来好处。比如说,如果有民工受伤,其医疗费将由劳动部门全部报销,造成伤残的话,工伤保险基金还会给与伤残补助金。这样一来,伤残者也得到了补偿,企业的负担也得到了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