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2月3日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公布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招聘广告将禁止“月薪面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务市场上的招工信息存在着不少“月薪面议”的情况,大多没有标明薪酬,或者只是笼统地标明月收入。业内人士指出,招聘单位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人才争夺,但因此给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利用模糊的招聘广告使求职者上当受骗。无形中侵犯了求职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明年起招聘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月薪面议”等字样将被禁止出现。此外,职介服务不成功的中介单位应退还中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