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用药处方须注明药品通用名

2007-12-04 陈熙康 中国龙港网
[导读] 本网讯:从12月1日开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我省所有的医疗机构向就诊者出具的处方和价格清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布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方便就诊者了解、对比和监督。 《办法》还规定了处方必须书写规范,明确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用法、用量等内容。

    本网讯:从12月1日开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我省所有的医疗机构向就诊者出具的处方和价格清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布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方便就诊者了解、对比和监督。

   《办法》还规定了处方必须书写规范,明确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用法、用量等内容。

责任编辑:liqiuli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