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1日记者从龙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1日开始,我县房管部门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没有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据了解,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7月25前向当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备案。值得一提是,申请备案时,每个房地产经纪机构除了要向当地房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必须具有四名以上经过考试的,拥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专职执业经纪人,这无疑提高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入市的门槛,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解决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少数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牟取不当利益,以及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