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我县历史上民间划龙舟活动曾多次引发村居、宗族械斗事件,借划龙舟之名搞封建迷信、强行摊派行为比较普遍,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考虑划龙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族传统文化,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乡镇统一组织划龙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擅自建、买、租龙舟,竞划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各种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宗族宗派等活动。
二、各乡镇及各办事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迅速落实禁划龙舟工作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龙舟禁划的管理,组织有效力量对辖区内龙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密切掌握动态,制订禁划应急处置预案。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如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乡镇及各办事处、村居“两委”、村老人协会等组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划龙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群众讲清划龙舟活动的历史教训,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禁划龙舟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府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意义和明令禁止的内容,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划龙舟活动。
四、县公安、体育、海事、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龙舟禁划管理,要抽调精干力量配合各地进行全面检查,密切掌握动态,坚决制止擅自划龙舟活动。
五、为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有关乡镇确需组织划龙舟竞赛活动的,必须按照《苍南县划龙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苍政办〔2007〕88号文件)实行严格报批,竞赛活动要在限定时间、限定范围内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严格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组织的禁划行动,及时举报擅自组织和举办的划龙舟活动 (举报电话:12345)。
七、对违反本通告要求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或借划龙舟之名搞封建迷信、强行摊派、敲诈勒索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对组织者、参与者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