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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2007-04-04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 中国龙港网
[导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47号)等文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于2007年3月31日止,希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尽快到县内各主管税务分局指定窗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47号)等文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于2007年3月31日止,希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尽快到县内各主管税务分局指定窗口办理申报手续。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二、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三、申报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四、申报地点:

1、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含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同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实际生产、经营地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同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灵溪税务分局:灵溪镇公园路156-160号(建行二楼) 咨询电话 64753669

         龙港税务分局:龙港镇建兴路485号 咨询电话:64224076

         金乡税务分局:金乡镇御方路金乡地税大楼 咨询电话:64561278

         钱库税务分局:钱库镇公园东路钱库地税大楼 咨询电话:68505013

         宜山税务分局:宜山镇球新路1号 咨询电话:64384067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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