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眼下是民工求职的高峰期,民工朋友们在找工作时有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在劳务市场, 一些民工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心里很乐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民工朋友明白签劳动合同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他们绝大多数又没签,这是什么原因呢?一些民工告诉记者,找工作不容易,只要有活干,他们就不敢提要求。
劳动部门数据显示,去年我镇因工资、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243件,而其中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合同的有198件,不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得不到保障。
民工是弱势群体,现在有一种心理是,好像要求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就是什么得寸进尺,要这要那的;而用工单位的心理是,我给你工作、付给你薪水就已经不错了,你怎么还提合同?其实这些都是错误地认识。一纸合同,不但规定了雇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万一以后发生劳动纠纷也就有了直接的依据,这对劳资双工都是有好处的。对于双方来说,这一纸合同不亚于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