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名船员进入船舱作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他没有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来调解,相反地,却在一船主家门口摆起了床铺,长期吃住在这里,这种过激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最近,这起赔偿纠纷案经过龙港司法所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2005年8月30日下午,油品运输船浙苍油66号在舟山桃花岛修船厂进行修理时,时年33岁的苍南大渔镇船员谢某进入封闭船舱,引起了一氧化碳中毒。后经浙大二医等多家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精神障碍,并花去了45万元的医药费,现仍未完全治愈,生活也不能自理。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频繁治疗,伤者和船主双方在医药费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上个月,伤者谢某的家属带着伤者来到龙港建新路的股东家门前,并在此搭起床铺,吃住在门口长达一个来月。
事情发生后,龙港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出面进行协调,伤者家属仍然无动于衷。龙港镇司法所得知情况后,马上开展调查。在查清有关事实的基础上,镇司法所召集伤者亲属同船只股东进行调解,说明调查结论,并就双方存在的分歧进行解释。
据了解,在司法所的主导下共进行了9次调解,并把伤者居住地的村干部、大渔镇的部分领导请过来一起调解,把问题慢慢梳理。最终,船只股东一次性赔偿伤者谢某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恤金等共计38万元,对此,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另外,由于谢某家属的过激行为造成租在这里的一家服装店无法营业,由伤者一方向服装店所有人补偿2.2万元。通过龙港司法所的耐心而细致的工作,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