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制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除春节除夕夜外,燃放时间限上午7时至晚10时。
二、严禁燃放区域:
(一)炸药库、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区域。
(二)政府机关、医疗、学校、商贸市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地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等所在围墙外侧50米以内区域。
(三)山林及周边100以内区域、砖木结构房屋聚集区域及全县各交通要道。
三、严禁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单简直径在38毫米以上的礼花弹、双响炮、拉炮、摔炮、砸炮及其他不易控制其发射和飘荡方向、距离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所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等工作,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放标志及其它消防安全标志,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对严禁燃放的区域和品种进一步加以细化和控制。
五、各乡镇要组织公安、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在禁放区域开展巡查,对违规、违法燃放者视具体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民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