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委[2005)152号
各办事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镇自今年4月26日施行镇府[2005]120号文件对丧事大操大办进行专项整治以来,丧事大操大办歪风在一定时间内得到遏制,但近来又有抬头趋势,为进一步加大对丧事大操大办现象的管理力度,树立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切
实扭转丧事大操大办歪风,推进我镇文明城镇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止丧事大操大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一、凡违反龙港镇府[20051120号文件规定,进行大操大办丧事活动,所在村(居)一例,扣除该村(居)书记(主持工作负责人)、主任当月由镇政府下拨的误工补贴;凡发现二例,扣除该村(居)全体干部由镇政府下拨的一个月误工补贴;党委、政府在办事处范围内对有关办事处、村居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取消该村(居)书记(主持工作负责人)、主任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凡违反龙港镇府[2005]120号文件规定,进行大操大办丧事活动,所在村(居)一例,扣除该村(居)驻村干部当月考勤奖100元,扣除办事处分管领导,城管、殡改办值班同志当月考勤奖1 00元;凡发现二例,扣除该村(居)驻村干部考勤奖200元,扣除办事处分管领导,城管、殡改办值班同志当月考勤奖200元;凡发现三例,扣除该村(居)驻村干部考勤奖300元,扣除办事处分管领导,城管、殡改办值班同志当月考勤奖300元,并在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党委、政府对有关办事处、城管、殡改办及其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办事处分管领导、驻村干部的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龙港镇委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14日
各办事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镇自今年4月26日施行镇府[2005]120号文件对丧事大操大办进行专项整治以来,丧事大操大办歪风在一定时间内得到遏制,但近来又有抬头趋势,为进一步加大对丧事大操大办现象的管理力度,树立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切
实扭转丧事大操大办歪风,推进我镇文明城镇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止丧事大操大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一、凡违反龙港镇府[20051120号文件规定,进行大操大办丧事活动,所在村(居)一例,扣除该村(居)书记(主持工作负责人)、主任当月由镇政府下拨的误工补贴;凡发现二例,扣除该村(居)全体干部由镇政府下拨的一个月误工补贴;党委、政府在办事处范围内对有关办事处、村居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取消该村(居)书记(主持工作负责人)、主任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凡违反龙港镇府[2005]120号文件规定,进行大操大办丧事活动,所在村(居)一例,扣除该村(居)驻村干部当月考勤奖100元,扣除办事处分管领导,城管、殡改办值班同志当月考勤奖1 00元;凡发现二例,扣除该村(居)驻村干部考勤奖200元,扣除办事处分管领导,城管、殡改办值班同志当月考勤奖200元;凡发现三例,扣除该村(居)驻村干部考勤奖300元,扣除办事处分管领导,城管、殡改办值班同志当月考勤奖300元,并在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党委、政府对有关办事处、城管、殡改办及其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办事处分管领导、驻村干部的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龙港镇委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