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为充实龙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0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七)具有公安车管所或指挥中心工作经验的、文秘工作岗位经验的(具备文字撰写能力较强的或中文系专业毕业的)优先。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职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报名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职位。 (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 (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四大银行温州分行等可打印); (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龙港市公安局政治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试当日,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予以调剂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等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人均年薪酬7.5万元以上(不包括伙食、工会、体检、疗休养等福利)。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