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 自行解散公告
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327502172080G,法定代表人:方思兴,2000年12月在苍南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叁万元,现业务主管单位是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因部分会员无法取得联系、达不到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的人数比例要求,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因部分理事无法取得联系、达不到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人数比例要求)。经书面、通讯等方式征求剩余会员(理事)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确保注销登记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会员权益,现向各位会员发出此公告。各位会员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若公告期内本组织未收到全体会员半数以上的反对意见,自公告期满次日起本组织自动解散,并郑重承诺: 一、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自解散之日,设立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具体名称)自解散之日起终止运行。 三、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将启动清算程序,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转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组织。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简化注销审核工作,确保无债权债务后进行注销。 四、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该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的现状和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苍南县龙港镇书画创作协会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11日—4月8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 联系人:方思兴,联系电话:13758859886。 业务主管单位电话:057768580621。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