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控制总量,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整体提升。
二、管理要求
(一)保持市容秩序整齐。临时疏导点摊位为公共摊位,每日在规定摆放时间内先到先得,非规定经营时间不得摆放经营工具,不得在摊点上设置物品长期霸占。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在电线、线杆等市政设施上悬挂物件等。不乱堆乱放、不私拉电线、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搭乱建,不采用外放音箱招揽顾客。
(二)保持卫生环境整洁。在经营范围内自行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严禁在经营场所清洗碗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等污染地面。配备规范的垃圾容器,劝导消费者不乱扔垃圾,收摊后自觉清扫摊位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产生油烟污染的摊位须自行配备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污染。
(三)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安装符合标准的调压阀、波纹管和燃气报警器。依法文明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四)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不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因交通管理及重大活动等需暂时停止出摊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因城市建设、摊主不规范经营、疏导点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原因需撤除临时疏导点的,各经营摊主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经营者或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摊位设施要求。经营工具、车辆长不得超2.5米,宽不得超1.2米;流动摊贩最多只能摆设2张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桌子,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三、设置点位及经营种类
以下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的具体范围以各点位公示图为准,临时疏导点的有效时间为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相关信息
序号 | 名称 | 详细地点 | 经营种类 | 摊位数 | 允许经营时间 | 备注 |
1 | 财富广场临时疏导点 | 宫后路与高兴路交叉口 | 2、夜宵类 | 50 | 20:00-02:00 | |
2 | 中交四局临时疏导点 | 映湖路(世纪大道段至启源路段) | 1、早餐类 | 20 | 05:00-08:00 | |
3、综合类 | 11:00-20:00 | |||||
3 | 国鸿小微园临时疏导点 | 启源路(纬支三路段至兴科路段) | 2、夜宵类 | 20 | 19:00-02:00 | |
4 | 兴业路临时疏导点 | 兴业路与高科路交叉口 | 1、早餐类 | 20 | 05:00-08:00 | |
3、综合类 | 11:00-20:00 | |||||
5 | 林家院临时疏导点 | 益丰路(东塘路段至时代大道路段) | 3、综合类 | 15 | 12:00-20:00 | |
6 | 东塘路临时疏导点 | 东塘路与海丰路交叉口 | 3、综合类 | 30 | 08:00-14:00 | |
7 | 时代大道临时疏导点 | 时代大道与海丰路交叉口 | 3、综合类 | 10 | 08:00-14:00 | |
8 | 海西路临时疏导点 | 海西路与兴业路交叉口 | 1、早餐类 | 20 | 05:00-08:00 | |
3、综合类 | 11:00-20:00 | |||||
9 | 物流大道疏导点 | 物流大道与启源路交叉口 | 3、综合类 | 15 | 11:00-20:00 | |
10 | 扬升路临时疏导点 | 扬升路(世纪大道段至曹家路段) | 3、综合类 | 40 | 17:00-23:00 | |
11 | 新鸿未来城广场临时疏导点 | 新鸿未来城广场 | 3、综合类 | 35 | 17:00-23:00 | |
12 | 新鸿广场临时疏导点 | 世纪大道与龙金大道交叉口 | 3、综合类 | 35 | 全天候 | |
13 | 仪邦工业园区后门临时疏导点 | 沿湖路仪邦工业园区 | 1、早餐类 | 35 | 06:00-09:00 | |
3、综合类 | 11:00-14:00 | |||||
2、夜宵类 | 15:00-23:00 |
注:综合类(以无油烟小吃、饮品、果蔬、土特产等为主)。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