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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5-06-08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通报依法查处的8起安全生产违法领域的典型案例。

图片案例一

龙港市陈某某覆膜加工厂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0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业企业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对龙港市黄河产业园的龙港市陈某某复膜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存在“安全出口被货物封堵,未保持畅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2025年3月18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六十六条处罚档次二的规定,对该加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二

龙港市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3月4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对位于龙港市士金兜村的龙港市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以下职责: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2025年4月24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三条处罚档次三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三

温州某某印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管理制度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6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对位于龙港市产业基地启动区的温州某某印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溶剂仓库无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现场存放乙酸乙酯4桶、乙酸正丙酯2桶、异丙醇1桶、乙酸正丁酯1桶,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2025年5月13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五十一条处罚档次一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四

温州某某印业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5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对位于龙港市示范工业园区的温州某某印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关闭了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仓库内存有甲醇、柴油等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 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2025年5月15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罚档次一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五

温州市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3月31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龙港新城区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位于龙港市启源路的温州市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员工林某某正在2楼生产车间进行电焊作业,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二十五条处罚档次一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六

温州市某某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6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龙港新城区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位于龙港市玖赢智造园的温州市某某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5楼车间内存放有聚氨酯胶黏剂36桶(20kg/桶),聚氨酯胶黏剂7桶(20kg/桶),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场未采取人体静电消除器、防爆排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安全措施,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2025年4月28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五十一条处罚档次二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七

温州某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对位于龙港市新雅工业区的温州某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锁闭了木板销售仓库北侧的安全出口,存在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安全生产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2025年5月14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六十六条处罚档次二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图片案例八

浙江某某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图片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3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对位于龙港市兴业路的浙江某某防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温州某某家文具有限公司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间虽有对承租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存在未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

图片处理情况

经调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2025年5月14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六十三条处罚档次一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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