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XC-6-24a地块:项目选址为龙港市新城相邻地块以东、相邻地块以南、启源路以西、开元路以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9430平方米(约14.15亩),规划用地性质是商业设施用地,用地兼容性:康体娱乐用地(B3)、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容积率:≤2.0,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848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其它经济指标详见龙〔2025〕规划条件XXX号,出让年限为40年。社区公共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950平方米,需包含以下服务功能:社区礼堂,共享书房、党建活动室等,该部分用房的不动产产权需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共享书房要求布置在龙港市实验小学开元路一侧。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配置零售商业建筑,零售商业建筑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设置店铺,店铺需统一设置且可根据招商项目的要求来实际划分店铺若干间,店铺门头需统一设计,统一材质、统一实施并预留,设计样式需经过方案评审。
2、土地竞拍后起,该项目全部自持(除无偿移交政府用房外),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10年内不得分割或整体转让,10年后可整体出售,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需在证书中注明“自持至年月日为止,自持期间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字样,此条竞得者提供不动产证作为退履约保证金佐证依据。
3、根据挂牌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建筑外立面需使用玻璃幕墙、石材干挂、铝板干挂等材质组合搭配结合,打造效果参考本协议附件《外立面形象参考效果图》。
4、该地块竞得者在方案设计及后期施工中地下室需考虑与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互通的可行性,预留相连通道,为未来两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创造条件。
三、项目建设周期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42个月内完成项目商业建筑面积50%以上开业,土地出让合同对开竣工延期的处罚,并不影响本协议书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在土地出让方处罚后,甲方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