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迎港路、泰源路道路工程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1.6660公顷,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4843公顷,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06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江第二社区一、征收范围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