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龙港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本通知执行。前发《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0〕92 号)同时废止。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龙港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本通知执行。前发《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0〕92 号)同时废止。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