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聘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二、
招聘条件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温州市内常住户口。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文秘专业、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
招聘办法及程序
01
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8月30日
2.报名地点
龙港市公安局1号楼204办公室(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02
资格初审及反馈
龙港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03
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
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2.面试。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04
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05
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06
岗前培训
四、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人均年福利待遇8.4万元以上。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
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龙港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