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房控办发〔2023〕1号),现就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实行财政补贴对象范围为个人、经认定为龙港市ABCDE类层次人才及在龙港市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外地大型企业参照享受上述相应人才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各类购房人才)。各类购房人才包括以龙政办发〔2022〕52号《龙港市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有关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认定范围以及经龙港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具备上述各类相应人才条件的相关企业员工。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龙港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一手商品房住房;
2.我市各类购房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手商品房住房。
上述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广盛锦园、高鑫大厦、东盛花园、新渡大厦、南城花园、海滨御景园、鑫浦豪庭、仁和景园、龙鼎大厦)等政策性房源。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按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100㎡-144㎡(含144㎡)补助1.5万元。
2.我市各类购房人才按A、BC、DE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财政补贴(每户家庭限购一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仅可享受一次补助),可与其他购房补贴相叠加。
期房的建筑面积以商品房预测面积为准,现房(已办理总登记)的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各类购房人才需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龙港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网签备案的,申请日期从2023年4月20日起计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是夫妻关系,二是其他关系的,需指定一方为补贴收款人。
购房补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2024年12月底之前陆续发放。
1.委托办理:在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提供购房补贴相关材料,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
2.自行申请:在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后,购房人规定时间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申请。(咨询电话:0577-59902530)
1.申请表;2.购房合同;3.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人为各类购房人才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相关人才认定材料);4.领款单;5.银行卡信息;6.备案证明;7.委托书(房开代为申请)。
1.购买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因各种原因确需解除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在办理退房手续前,须将购房补贴退回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2023年1月1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办理退房手续后,在补贴期限内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补助。
附件 ↓↓↓
1.龙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龙港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领款单
3.委托书
4.龙港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汇总表
请扫描识别或扫描下载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