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中央商务区2-30地块、2-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已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市中央商务区2-30地块、2-3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2日(共10天)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调整共有24个地块,位于龙港中央商务区内新城大道与启源路交叉口西南侧的2-30、2-3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8公顷。
(二)地块周边现状
本次拟调整区块周边建设条件相对成熟,位于东片新城产业区的20个地块,现状基本空地,场地平整。现状周边市政道路建设相对完善,周边基本为已出让建设的工企业。
(三)拟修改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龙港新城建设需求,及建设实施存在问题的区块进行规划调整研究,拟调整情况如下:
1、依据启源路与新城大道施工图纸重新确定道路红线;
2、修改2-30地块、2-31地块地块边界线;
3、2-30地块用地性质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B2)兼容交通枢纽用地(S41)、商业用地(B1)、康体娱乐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2-30地块各项控制指标调整。
4、2-30地块与2-31地块地下停车场整体开发并预留联通使用条件;
修改后具体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
二、修改的必要性
(一)落实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二)为周边服务设施提供更多的车位
本次拟调整区块南侧为龙港新城XC-2-32地块,功能性质为商业综合体,主要业态包含酒店+商业+菜场+超市+宴会厅+社区用房,本次拟调整区块西北侧400m 为市人民医院。故拟调整地块2-30、2-31地下增设社会停车泊位,解决人流带来的车位紧缺问题。
(三)地块适当扩容,提高用地使用效率
本次拟调整区块位于龙港新城的综合居住区,周边小区众多且多数已开发建设完成,预计未来对于生活配套设施、商业服务等需求较大。规划拟调整区块东侧地1公里范围内为中央商业区,未来周边商务办公相对饱和。基于以上条件,在交通枢纽节点上盖物业,既可满足周边居住对于零售商业的需求,也可缓和周边商务用地饱和的矛盾,同时地块的多性质兼容,使得土地使用弹性提升,提高地块使用效率。
三、附图
1、区位与现状图
2、拟修改前后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