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管理模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生活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龙港市现新增15条城市管理精细化示范道路(路段)。通告如下:
1.人民路(沿江路-世纪大道) 2.站前路(白河路-龙翔路) 3.双排街(通港路-港河路) 4.镇前路(白河路-江滨路) 5.龙跃路(人民路-江滨路) 6.西一街(站港大道-龙港大道) 7.华电路(镇前路-通港路) 8.金钗街(西一街-江滨路) 9.宫后路(镇前路-通港路) 10.西城路(西一街-龙金大道) 11.西三街(沿江路-世纪大道) 12.东新街(龙金大道-双排街) 13.东城路(彩虹大道-龙宁路) 14.建新路(文卫路-金钗街) 15.财富周边(泰安路-高兴路-白河路西一街-龙港大道) 1.整治车辆乱停放。重点整治机动车人行道违停、人行道“僵尸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占用盲道等违法行为。 2.整治违法占道。重点整治流动摊贩设摊经营,沿街经营者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占道洗车、修车,沿街商户门店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影响人行道畅通的违法行为。 3.整治乱设招牌。重点整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沿街建筑立面的各类户外设施。 4.整治堆放开挖。重点整治在店外堆放物品、在人行道路缘设置接坡、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擅自开挖道路等违法行为。 5.整治市容乱象。重点整治沿街经营者在店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乱接水龙头乱排污水、乱倒垃圾,橱窗、墙体乱贴乱画等违法行为。 6.整治违法搭建。重点整治擅自占用人行道及其两侧搭建临时建 (构)筑物违法行为,未规范设置空调外机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7.整治占绿毁绿。重点整治擅自毁坏、侵占人行道两侧绿化绿地的违法行为。 8.规范垃圾投放。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到生活垃圾桶,工业垃圾依法由相关单位处置。 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