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热闹又喜庆,但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广大市民知晓以下须知:

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龙港市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发〔2021〕170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发〔2022〕1 号)的规定,我市建成区限制燃放区域为鳌江、横阳支江、218 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时代大道、东海围合的陆域。限制燃放的区域实行定时燃放: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禁止燃放区域内,请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龙港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局:0577-64211000 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专卖点购买,以免买到伪劣产品。我市目前现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11家,临时销售点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