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苍南县灵溪镇渡龙学校涉嫌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苍南县灵溪镇渡龙学校;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 经查,苍南县灵溪镇渡龙学校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该校食堂系委托温州几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校于10月13日烹制菜品红烧肉五香干、炸三层肉、蚂蚁上树、关东煮(撒尿肉丸、鱼丸、虾丸)、黑椒鸡块、炒土豆丝、水果、西红柿蛋汤。因留样人员将10月13日的留样部分菜品误倒,并将10月14日的菜品香肠、豆皮、蛏子、米饭装入未经清洗的13日的留样盒中,导致执法人员采样的留样菜品实际上为13日的撒尿肉丸原料、炸三层肉(油炸肉),14日的香肠、豆皮、蛏子、米饭。上述采样的留样菜品中,撒尿肉丸、香肠、炸三层肉(油炸肉)中检出EAEC(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22年10月18日,我局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已自行销毁涉案撒尿肉丸。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日期:2022-12-01
苍市监处罚〔2022〕1499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3日,在该校食堂烧制撒尿肉丸菜品销售给学生,上述撒尿肉丸的原材料被检出EAEC(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并因留样过程交叉污染,从而造成其他留样菜品检出肠集聚性大肠埃希氏菌。
当事人共销售含有撒尿肉丸的中晚餐400份,每份均价为12.5元,销售金额5000元。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000元,违法所得为5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85000元
罚没款合计9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