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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12-05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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