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排查市政污水管网时发现扬升路的污水管网窨井处有大量的泥浆排入,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反映,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系某公司承建世纪新城一地块建设项目时,利用2台水泵将施工打桩中产生的泥浆直接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中,最后排至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治理设施。
经了解,此次泥浆排入堵塞导致水务公司暂停危及污水处理系统的泵站,造成世纪大道沿线及苍南县宜山镇污水、世纪大道沿线污水无法继续输送治理,排水排污不能正常运行。同时,污水治理系统生化池也遭到破坏,其中各类微生物失去平衡。为重新治理污水排入治理系统,需增加药剂量和增加碳源投放量,提高治理系统污泥活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有关负责人表示,施工泥浆偷排偷倒进市政雨污管网的现象影响面广、危害深重,近乎会毁灭整个排污系统。特别是工地上的泥浆有可能混杂水泥,那么就会在管道内凝结,这样的管道可能会完全丧失排污功能,导致城镇污水管网部分处于瘫痪状态。
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其予以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将以重罚。
法律视角
违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四)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罚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