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 据银保监会网站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苍南农商银行近日被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苍南农商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证券第三方存管或期货投资账户;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以及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6月,苍南县农村信用社按一级法人模式改制为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09年4月,经浙江银监局批准《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2014年5月22日,浙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更名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