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县苍南大道、站前大道和中心湖公园改造工程倍受广大市民关注,吸引了众多优秀企业参与投标。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被相关部门查处。5月17日,苍南法院组织召开观摩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及上述三项工程的串通投标案,并当庭宣判。
▲站前大道、苍南大道、县城中心湖公园
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为了提高中标概率以牟取利益,成立工作室,雇佣被告人郑某甲、徐某某、郑某乙、郑某丙从事帮忙联系公司、制作标书、封标等工作。
202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联系组织多家公司伙同他人参与县城新区站前大道(站南路至玉苍路段)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县城新区苍南大道(苍南互通口至萧江塘河桥段)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和县城新区公园绿地(中心湖公园二区)提升工程围标,并由其联系的苏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1805992元成功中标某工程。
另外,被告人祝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某组织多家公司串标围标,仍介绍某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围标。
▲庭审现场
庭审中,因案件事实认定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合议庭邀请了专家证人以视频方式远程出庭作证,并由相关案件侦查人员及住建局工作人员当庭作证。同时,为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以案普法效果,合议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到庭旁听。
▲专家证人远程出庭提供专业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在参与投标时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上述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本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认罪态度,以串通投标罪判处黄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中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严重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一种恶性竞争机制,对国家、社会、集体利益造成损失,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投资环境,危害性极大。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当从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意图串通投标、围标,动歪脑筋攫取利益,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