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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2-05-11 平安龙港
[导读]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龙港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龙港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诈骗、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行为有:

(一)以提前预定养老院床位、照顾陪护等名义,诱骗老年人提前预付费用的诈骗犯罪;

(二)以“投资养老”名义,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免费鉴定“收藏品”、高额利息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的诈骗犯罪;

(三)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签订虚假合同,通过担保、质押等方式抵押其房产的诈骗犯罪;

(四)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诈骗犯罪;

(五)以“养老帮扶”名义,利用微信建群,以传销手段层层发展下线,向老年群体收取会员费、材料费、报单费等实施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

(六)以“养老保健”名义,通过虚假宣传,夸大食品、保健品功效,向老年人群体高价销售伪劣商品的诈骗犯罪。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途径

电话举报:0577-110

来信举报: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龙港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邮编325802)

来人举报: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中派出所、城东派出所

 

特此通告。

 

龙港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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