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情况,4月6日起龙港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恢复开放。现就诉讼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我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扫“场所码”等流程。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请在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以及本院准许参加旁听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地点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参与庭审。因进入法庭前要开展防控检测,请各参加庭审活动人员预留足够时间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的执勤工作。
四、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优先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本院将继续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浙江解纷码、互联网“云上法庭”、统一送达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工作。
12368司法服务热线:0577-12368
龙港市人民法院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海港路1180号龙港市人民法院,邮编:3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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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解纷码
五、如您不方便进行线上操作,可到就近的“共享法庭”,在家门口体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六、如您处于临时性封闭管理区域,请您及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或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调整开庭时间或者在线参加诉讼。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