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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下达2021年9-10月龙港市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兑现资金的公示

2022-02-18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关于2021年9-10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龙港市企业出口相关数据的函》和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出具理货证明,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24号通过的《2020年温州(鹿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政策》规定、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5号,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补助明细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18日至2月23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补助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幢312室  

受理电话:64258020 68007760附件:2021年9-10月龙港市市场采购贸易政策补助项目明细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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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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