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告知书
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扎实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推动“浙江外卖在线”系统应用的落地,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浙江省市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浙江外卖在线”应用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浙市监餐[2022]6号)文件精神,全市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和推进“外卖封签”使用。我们敬告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切实做好以下四点:
一、建成网络阳光厨房。商户可自愿选择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安装标清以上监控设备,将厨房监控视频信号传输到“浙江外卖在线”和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商户页面。摄像头安装及可视区域包括食品粗加工、烹饪制作、专间、餐具洗消等。已安装的商户要保持视频信号清晰、稳定,不离线;如出现故障,商户要及时修复。(受理电话:移动:19858770015 18857772072;电信:15355972688(林) 19906682606(金);联通:15657796925(章)15657796819(黄))
二、激活“外卖在线”商户端。商户要激活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APP或微信小程序,上传“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外卖封签使用”等信息。
三、使用“外卖封签”。按照浙江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受到污染。对没有使用“外卖封签”的配送食品,配送人员可以拒送,订餐者可以拒收。
四、落实限塑料包装要求。全面落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
请各商家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联通、移动或电信运营商申请建设“阳光厨房”,及时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如不安装“阳光厨房”或未使用“外卖封签”。2022年3月1日起,我局将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