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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转型相关工作的公告

2021-11-21 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向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转型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现将龙港市原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及学科类拟转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相关转型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对象

龙港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原学科类拟转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5日17:00。

三、工作管理办法 

1.已依法登记并在运行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以及原学科类拟转型文化艺术类的机构,一律按“先接纳后规范原则”进行管理。对暂不符合《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标准的培训机构,允许其在过渡期内进行整改。

2.公告发出之日起,尚未依法登记的培训机构,一律按新增设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标准进行审核工作。

以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577-68580131
举报邮箱:54212829@qq.com


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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