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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 | 关于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的通告

2021-11-10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难的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在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单位为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地点在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启源路与海丰路口)。

二、我市产废企业应依法如实记录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龙港市一般固体废物收运处置APP或联系收运处置单位依法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应费用。龙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单价为不高于290元/吨。联系电话:15869616666、18858800838。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建设局将通过“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各产废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

四、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倒、丢弃、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64202111、64202114。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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