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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银行卡“躺赚”1800元 男子因贪小便宜获刑七个月

2021-10-08 苍南新闻网

办理银行卡时,银行通常会明确告知不能出售或者外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但只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借”或者出售给他人,就能到手一笔“好处费”,你会不会心动?近期,苍南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了“好处费”,被告人心动变“刑”动。

  今年3月底,温某在网上结识一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对方告知可以通过出售无用的银行卡赚钱。温某正好缺钱,于是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并将银行卡邮寄至对方地址。一星期后,温某询问对方银行卡使用到何时,对方已删除微信好友,于是温某前往银行挂失该银行卡,被告知该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当时我是知道银行卡不能随便卖给不认识的人,也知道这些人可能将我的银行卡拿去给犯罪团伙用于跨境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使用,当时我缺钱,就心动了。”温某坦白道。经核实,被告人温某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被卖至冻结时间内交易流水金额超80万元,其中已查实被害人陈某、程某、罗某因网络投资被骗资金2万元直接转入该卡。

  法院审理认为,温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温某有两次吸毒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有坦白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一环,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违法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法官提醒,切勿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转借、非法出售他人,否则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触及法律的红线。(苍轩)


责任编辑:xiao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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